根据滕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滕污普查办字【2018】5号文件要求,省普查办明确要求我市要在6月15日前完成辖区入户清查即上报工作,由于此次普查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分局成立2个普查小组,对开发区监管企业进行污染源普查,并按照要求录入普查系统逐级上报。(建设环保分局 孟国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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